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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邊坡支護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1.邊坡支護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纖維吊索、吊帶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 (1)使用中受力時,嚴禁超過材料使用說明書規(guī)定的允許拉力。 (2)纖維吊索、吊帶應由有資質(zhì)的企業(yè)生產(chǎn),具有合格證。 (3)用纖維吊索捆綁鋼性物體時,應用柔性物襯墊。 (4)各類纖維吊索、吊帶應與使用環(huán)境相適應,禁止與使用說明書中所規(guī)定的不可接觸的物質(zhì)相接觸,防止受環(huán)境腐蝕。天然纖維不得接觸酸、堿等腐蝕介質(zhì);人造纖維不得接觸有機溶劑,聚酰胺纖維不得接觸酸性溶液或氣體,聚酯纖維不得接觸堿性溶液。 (5)纖維吊索、吊帶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,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銳利顆粒雜物。 (6)使用中,纖維吊索軟索
2、眼兩繩間夾角不得超過30°,吊帶軟索眼連接處夾角不得超過20°。 (7)吊索和吊帶受腐蝕性介質(zhì)污染后,應及時用清水沖洗;潮濕后不得加熱烘干,只能在自然循環(huán)空氣中晾干。 (8)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、通風干燥、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。 (9)使用潮濕聚酰胺纖維繩吊索、吊帶時,其極限工作載荷應減少15。 (10)人造纖維吊索、吊帶的材質(zhì)應是聚酰胺、聚酯、聚丙烯;大麻、椰子皮纖維不得制作吊索;直徑小于16mm細繩不得用作吊索;直徑大于48mm粗繩不宜用作吊索。 (11)當纖維吊索出現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報廢: 繩被切割、斷股、嚴重擦傷、繩股松散或局部破裂;繩表面纖維嚴重磨損,局
3、部繩徑變細或任一繩股磨損達原繩股1/3;繩索捻距增大;繩索內(nèi)部繩股間出現(xiàn)破斷,有殘存碎纖維或纖維顆粒;纖維出現(xiàn)軟化或老化,表面粗糙纖維極易剝落,彈性變小、強度減弱;嚴重折彎或扭曲;繩索發(fā)霉變質(zhì)、酸堿燒傷、熱熔化或燒焦;繩索表面過多點狀疏松、腐蝕;插接處破損、繩股拉出、索眼損壞;已報廢的繩索嚴禁修補重新使用。 (12)當?shù)鯉С霈F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報廢:織帶(含保護套)嚴重磨損、穿孔、切口、撕斷;承載接縫綻開、縫線磨斷;吊帶纖維軟化、老化、彈性變小、強度減弱;纖維表面粗糙易剝落;吊帶出現(xiàn)死結(jié);吊帶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松、腐蝕、酸堿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;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裸露。 (13)纖維繩
4、穿過滑輪使用時,輪槽寬度不得小于繩徑。 (14)纖維繩索、吊帶不得在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所規(guī)定溫度以外環(huán)境使用,且不得在有熱源、焊接作業(yè)場所使用。 2.用斜道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: (1)支、拆斜道必須由架子工操作。使用前,必須檢查驗收,確認合格,并形成文件。 (2)防護欄桿的材料、固定方式、搭設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規(guī)定。 (3)斜道應堅實、直順,不宜設彎道;斜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lm以上,坡度不宜陡于1:6。 (4)斜道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,進出口處的欄桿不得伸出欄柱。 (5)施工前,應根據(jù)運輸車輛的種類、寬度、載重和現(xiàn)場環(huán)境狀況,對斜道結(jié)構進行施工設計,其強度、剛度、穩(wěn)定性應滿足各施工階段荷載的要求。
5、(6)施工中應經(jīng)常檢查,確認安全;發(fā)現(xiàn)隱患必須立即處理,確認合格。 3.在城區(qū)、居民區(qū)、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莊、機關、學校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及其附近施工時,應集中、快速和倒段施工,減少外露溝槽的時間,維護人行安全。 4.高處作業(yè)必須支搭作業(yè)平臺,并符合下列要求: (1)腳手架寬度應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;在平臺寬度范圍必須鋪滿、鋪穩(wěn)腳手板。 (2)支搭、拆除腳手架應符合腳手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。 (3)防護欄桿的底部必須設置牢固的、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;擋腳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;擋腳板上有孔眼時,孔徑不得大于2.5cm。 (4)防護欄桿應由上、下兩道欄桿和欄桿柱組成,上桿離地高度應為1.2m
6、,下桿離地高度應為50cm60cm。欄桿柱間距應經(jīng)計算確定,且不得大于2m。 (5)欄桿的整體構造和欄桿柱的固定,應使防護欄桿在任何處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。 (6)在路塹、溝槽邊緣固定欄桿柱時,可采用鋼管并錘擊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;鋼管離路塹、溝槽邊沿的距離,不得小于50cm。 (7)上下平臺應設安全梯等設施供作業(yè)人員之用;作業(yè)中應隨時檢查,確認安全。 (8)在混凝土結(jié)構上固定欄桿柱時,采用鋼質(zhì)材料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;采用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×5角鋼,其上、下各設一孔,以直徑10mm螺栓與木桿件拴牢。 (9)在砌體上固定欄桿柱時,可預先砌入
7、規(guī)格相適應的設預埋件的預制塊,并按要求進行固定。 (10)木質(zhì)欄桿上桿梢徑不得小于7cm,下桿梢徑不得小于6cm,欄桿柱梢徑不得小于7.5cm,并以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牢固,綁絲頭應順平向下;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得小于16mm,下桿直徑不得小于14mm,欄桿柱直徑不得小于18mm,采用焊接或鍍鋅鋼絲綁扎牢固,綁絲頭應順平向下;鋼管橫桿、欄桿柱均應采用直徑48mm×(2.753.5)mm的管材,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。 5.作業(yè)中使用金屬吊索具應符合下列要求: (1)嚴禁在吊鉤上焊補、打孔;吊鉤表面應光潔,無剝裂、銳角、毛刺、裂紋等。 (2)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×37的鋼絲繩,編繩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,且不得小于300mm,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0計。 (3)嚴禁卡環(huán)側(cè)向受力,起吊時封閉鎖必須擰緊;不得使用有裂紋、變形的卡環(huán);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(huán)。 (4)吊索具應由有資質(zhì)的生產(chǎn)企業(yè)生產(chǎn),具有合格證,并經(jīng)試吊,確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