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注會稅法kcjy01401_create(2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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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注冊會計師 - 稅法注冊會計師 - 稅法 第 1 頁 第 01 講 稅務行政處罰第 01 講 稅務行政處罰 考情分析 本章是稅法體系中的程序法,為非重點章節(jié),內容繁雜零散但考試分數(shù)占比不大,通常在客觀題中出現(xiàn),歷年來一般平均分值 2 分左右。 第一節(jié) 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(jié) 稅務行政處罰 知識點:稅務行政處罰()知識點:稅務行政處罰()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,尚未構成犯罪,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,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。 一、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一、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 稅收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中央。 (一)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法律的形
2、式設定各種稅務行政處罰; (二)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(guī)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; (三)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(guī)章的形式設定警告和罰款。 稅務行政規(guī)章對非經(jīng)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 1000 元;對經(jīng)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,有違法所得的,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 3 倍,且最高不得超過 30000 元,沒有違法所得的,設定罰款不得超過 10000 元;超過限額的,應當報國務院批準。 二、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二、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(一)罰款; (二)沒收財物違法所得; (三)停止出口退稅權; (四)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行政處罰。 三、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三、稅務行政處
3、罰的主體 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縣以上稅務機關。 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、派出機構不具處罰主體資格,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。 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 2000 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。 四、稅務行政處罰程序四、稅務行政處罰程序 (一)簡易程序 (更多資料+VX:c i c p a 16116)注冊會計師 - 稅法注冊會計師 - 稅法 第 2 頁 適用情形: 1.案情簡單、事實清楚、違法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(jù)應當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; 2.給予的處罰較輕,僅適用于對公民處以 50 元以下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 1000 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。 (二)一般程序 程序 調查與審查聽證決
4、定 聽證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 10000 元以上罰款的案件。 五、稅務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五、稅務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 (一)當場收繳罰款:依法給予 20 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(zhí)行的情形。 (二)處罰收繳分離: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收罰款。 【提示 1】稅務機關對當事人做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,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日內繳納罰款,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 3%加處罰款。 【提示 2】加罰與滯納金不同:加罰是遲交罰款的后果,而滯納金是遲交稅款的后果。 六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規(guī)則適用六、稅務行政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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